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湖北规定:计算机协议供应商只招国内品牌 |
| 日期:2009-4-24 14:21:38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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湖北省财政厅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,进一步用科学发展观推动工作。根据《政府采购法》规定,积极鼓励自主创新,支持自主品牌,发展民族工业。在2009年的湖北省省级协议供应商招标中,明确规定计算机协议供应商只招国内品牌,在汽车、服务器、打印机、复印机、摄影摄像机、办公家具等项目中,凡我国自主品牌的产品,在评分标准中赋权值5%。同时规定,凡在湖北省内有生产基地企业的产品,在评分标准中赋权值5%。 湖北省财政厅认为,民族产业是提高税收、扩大就业和国家振兴的基础,推动企业技术革新和产业发展壮大,提升企业竞争能力和科技创新能力,政府采购理应成为最强有力的杠杆。因此在此次湖北省2009年省级协议供应商招标中,为促进民族工业发展,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,强力支持采购国货,力争使本省政府采购对民族企业的发展助上一臂之力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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